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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招生项目 推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良性发展

2021-09-30 14:52:54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特邀请高校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陈文海:

优化范围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从促进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角度出发,着力优化招生项目范围,集中体现了高校优秀竞技运动人才选拔培养的内在需求,必将有力推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良性发展。

一是瞄准高端赛事,突出目标与结果双重导向。作为教育系统培养竞技运动员的基础阵地,高校在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上必须服务国家体育竞技发展大局,相关的人才培养工作也是为了输出能够参与高端赛事的学生运动员,从而为国家的奥运争光计划和体育竞技事业作出贡献。

二是坚持高标准要求,兼顾高校与考生双方主体。《意见》对高校设置项目的资质和考生报考的资格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求招生高校必须具备相应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的高水平组队和系统化训练提供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对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重大赛事赛果、文化课考试成绩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学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基本门槛。同时,《意见》还规定,将以在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退队率作为高校是否具备招生资格的依据之一,这对“敲门砖”现象是一种强力修正,它将倒逼高校严把招生环节,把真正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热爱体育竞技活动、有志从事体育竞技事业的学生选拔到后备体育人才队伍之中;对于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项目将作停招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校在生源匮乏、选材面窄的情形下选择体育竞技水平相对较低的考生的现象。

三是构建高效机制,实现准入与退出双向调整。从现实情况来看,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间的表现差距较大,部分高校招收培养的高水平运动员尚不具备参加高水平竞赛的能力。《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的准入退出机制。这就意味着,高校是否能够培养出参与高端赛事的学生运动员,将直接影响其招生资格的存续问题。在这一动态调整机制下,教育资源将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人才培养的效果将得到进一步提高。